你好,欢迎来到岭南消费维权网!

2024-05-20 星期一

姐姐卖洗发水“升职加薪” 弟弟发现后举报

时间:2018-11-23    09:45:15

   广东深圳市龙华区警方近日捣毁一个传销团伙。该传销团伙的覆灭是源于弟弟发现姐姐以“拉人头”的方式销售洗发水、沐浴露、酒水等商品,于是向警方举报。


   今年8月,深圳市龙华区的刘先生发现其姐姐刘某芳的工作方式有些异常。多次和姐姐交流后,他发现姐姐销售香港一家公司的洗发水、沐浴露、酒水等商品,与常规的销售方式不同的是,要以“拉人头”的方式进行,并缴纳一定的费用。刘先生得知,姐姐刘某芳已向该公司交付3.5万元。刘先生怀疑这家公司是个传销团伙,姐姐刘某芳可能陷入传销组织,随后将该情况反映给附近的龙华公安分局大浪派出所。


   
接到刘先生的举报后,龙华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。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,警方掌握到了该传销组织进行集体“授课”的具体时间。8月13日,龙华警方将75名正在“上课”的涉案人员带回大浪派出所调查。办案民警对组织头目、授课老师、参与人员和报警人等逐个调查取证,一个传销团伙组织架构及运作模式逐渐浮出水面。


   
经查,犯罪嫌疑人陈某、李某某、张某、李某艳、陈某婷和李某斯均为“香港某公司”成员。该公司以虚高的价格销售洗发露、沐浴露、酒水等各类商品,20级会员需缴纳5000港币购买公司任意货物,38级会员则需要缴纳6万港币购买货物。如果3个月内营业额(即向公司购买货物的额度)达到100万港币,38级会员发展的下线和本人可以成为41级会员。


   
日前,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共计70余人在龙华区大浪街道某处学习如何开拓市场发展下线时,被警方当场抓获。目前,因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,陈某婷等6人已被刑事拘留。


   
据办案民警介绍,近年来,传销频繁换“马甲”,手法不断翻新,但是无论传销组织怎么“变脸”,主要看3个方面的特征: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;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,形成层级网络;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、奖金。


   
警方提醒,参与传销即属于违法行为,投入的资金一律没收不予返回,要增强防范、抵制传销的意识,不要受所谓高额回报的诱惑而误入传销歧途。



编辑:陈晓莹
来源于:中国消费者报

网友评论

  • 用户名:

  • 匿名发表?
600

我要投诉

投诉咨询QQ:2545829885

投诉电话:020-82010292

投诉邮箱:2545829885@qq.com

权威发布MORE+

质量检测MORE+

维权案例MORE+

消费警示MORE+

版权所有:广东叁叁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联系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育兰街2号102
网址:岭南消费维权网.com

咨询电话:020-82322971 投诉电话:020-82010292

投诉邮箱:2545829885@qq.com  投诉咨询QQ:2545829885

粤ICP备 17023083号 粤ICP备19131898号-1 网站建设:合优网络

  • 微信扫一扫